到底是谁在使用“兴奋剂”?

    2025-10-03 10:48:23

    特别是以男子的高度难度震惊体操赛场的拜尔斯,居然在2016年奥运之前8月份就尿检阳性,居然也能轻松进入奥运赛场。答案是,他们的兴奋剂并不是什么高科技,而是欧美、日本大多运动员都可以在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申请一个“医疗豁免”,也就是说给个疾病证明,就可以堂而皇之的使用禁药了,比如拜尔斯服用禁药的理由是她有多动症,需要长期治疗。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常年给拜尔斯放通行证的治疗多动症的药物,其功效是增强注意力,但它还有一个副作用是延缓发育。这样的功效简直太适合一个体操运动员吃来做兴奋剂了。反而如果是从治病角度讲,这个药绝对不是治疗多动症的首选,至少这一条就不符合WADA开通行证的药物必须“不可替代”的要求。更何况,拜尔斯不只是8月药检有问题,在里约奥运会女子全能决赛,跳马决赛,平衡木决赛,自由操决赛,六天内四个决赛里,她包揽三金一铜,然而通通赛后药检成阳性,而奥委会和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还在为她隐瞒。所以呢,这件事就是掩耳盗铃,欲盖弥彰。

    我们来看看那些持证吃药的欧美运动员,都是身患各种疾病,需要治疗,不是多动症,就是哮喘,就是心脏病,不知道还以为这不是奥运会,而是残奥会呢。

    俄国黑客组织魔幻熊声称:“在仔细研究侵入的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数据库后,我们查明,大量美国运动员的药检结果为阳性。里约奥运会的一些优胜者在获得以治疗目的用药的允许后定期服用禁药。换句话说,他们有服用禁药的许可。这再次证明了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与国际奥委会科学部的腐败和虚伪。”

    今年10月7日的时候,奇幻熊在官方网站公布了美国体育官员与美国反兴奋剂机构(USADA)负责人马修-费多鲁克博士的通信文件,称USADA帮助运动员以医疗豁免权名义使用禁药。共有超过200名美国运动员得到USADA帮助获得医疗豁免权,仅在2015年反兴奋剂机构就曾开出583张禁药许可证,多名运动员不止使用一种药物。其中促进肌肉增长的合成类固醇、常用于速降体重与遮掩其他兴奋剂的利尿剂等均为世界反兴奋剂名录中严令禁止服用的药物。自行车、田径、铁人三项、游泳和滑雪为申请医疗豁免最多的五个项目,而这些项目正是比赛中兴奋剂的重灾区。

    邮件中显示,美国著名游泳运动员克拉克曾在检测中药检呈阳性,USADA要求重检并以技术原因掩盖。他们一边拿奥林匹克公平竞技的口号站在道德制高点打压美国人的政治对手,一边给美国运动员开绿灯,这双重标准吃相就太难看了。反兴奋剂机构居然可以堂而皇之允许某些国家某些人吃禁药还让他们照常比赛!而且为他们“保密”!这是奥林匹克精神者践踏和嘲讽。

    也就是说,美国体育机构和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原本就是蛇鼠一窝沆瀣一气,他们的运动员就是奉旨吃药,奉旨打针,若不是黑客组织破解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数据库,我们可能永远也不知道这些事情,永远不会知道所谓的公平公正、更高更快更强下面藏着多少令人恶心的东西。以前我们以为奥运会比的是人类的身体素质和体育精神,后来我们以为奥运会比的是各国的科技水平和生物制药能力,现在才知道,奥运会比的还是政治,比的还是国际关系,比的还是谁掌握了话语权,比的是谁能走后门搞关系,谁能“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大家也许不知道,美国才是使用兴奋剂的鼻祖,也是兴奋剂的重灾区,诸多体坛名将都是名副其实的药罐子。传奇短跑飞人、奥运会9枚金牌得主刘易斯亲口承认嗑药,田径女皇琼斯当庭承认服用兴奋剂;我们年轻时课本上的偶像——环法冠军阿姆斯特朗更是个药人,他的睾丸癌就是兴奋剂导致的;女飞人乔伊娜更是在38岁就在睡梦中离奇猝死,她创造的女子100米和200米世界纪录至今无人可及,德国反兴奋剂专家韦·弗兰克就坚定地说:“乔伊娜在1996年4月就犯过心脏病,那就是服用类固醇带来的后果。我敢肯定乔伊娜死亡的原因就是兴奋剂。”

    这层窗户纸早晚要捅破,在兴奋剂这档子事上,美国人根本没资格占据道德制高点对别人指手画脚,最先玷污奥林匹克精神的正是他们自己,1904年奥运会的马拉松世界冠军希克斯,在精疲力竭的时候,注射了两针,喝了杯法国白兰地,药力和酒精使他处于高度兴奋状态,他最先跑到了终点。当希克斯借着药力率先冲过终点线后,因疲劳和中毒昏倒在地,4名医生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使他苏醒过来。就这样,希克斯成了奥运史上第一个服用兴奋剂的人。

    凭良心说,我们不该支持任何运动员使用兴奋剂,但在这个大环境下,世界竞技体育根本不公正,欧美发达国家运动员吃了几十年的禁药居然丝毫不被谴责,如今更是堂而皇之被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庇护,奉旨吃药,在这样的黑暗森林法则下,单纯要求我国的运动员干干净净,确实是圣人的选择,但对于我国的运动员来说,确实极度的不公正。

    竞技体育就像中世纪的骑士战争一样,如果大家都讲规则,都讲绅士风度,那么我们也应该讲绅士风度,公平竞争,风度第一,比赛第二。但如果一方早就破坏了规则,或者说他们能够肆意歪曲规则重新解读规则,钻漏洞耍手段,如果我们还是以德服人,唾面自干,那就是顽固不化宋庄公,不但不会得到尊重,甚至还会被耻笑。

    如果我们的运动员因为没有使用禁药,而输给了使用禁药的运动员,丢了金牌,请问这到底公平不公平?返回搜狐,查看更多